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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请教一下老师:我司于2008年9月15日与客户签订一份合同, 预收货款金额为USD1224.13(2008年9月16日已进行合同登记), 并且我司于2008年9月16日收到客户的第一次预付款USD175.今天从银行得知USD175收汇水单申报号后,在网上进行提款登记时, 系统提示"收汇金额应大于登记为预收货款的金额", 所以无法完成提款登记.请问: 1.收到客户对此项合同的第二次的预付款USD1049.13(第一次预付款USD175)时该如何登记? 2.现在由于收汇金额应小于登记为预收货款的金额而无法完成提款登记, 请问"无法完成提款登记"会不会有其他影响? 谢谢
回答:
"收汇金额应大于登记为预收货款的金额",是由于您合同登记时预计的预收货款金额填写小于您实际收到的预收货款金额,故您在进行第二笔登记时出现这个情况,企业只能等货物出口后在相应贸易方式项下结汇。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预收货款分两次收汇, 该如何进行提款登记

http://huaian.cpa.js.cn/fuwu/2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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