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可以直接把产生的边角料销售给区内的其他企业吗?
回复: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6号)规定,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复,向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入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入地海关备案; (二)转入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入企业交转出企业; (三)转出企业自转入地海关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出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转出企业向海关递交《申请表》的内容如果不符合海关规定的,海关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表》后五日内一次告知转出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四)转出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联、第四联交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谢谢!
http://huaian.cpa.js.cn/fuwu/24586.html
回复: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6号)规定,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复,向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入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入地海关备案; (二)转入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入企业交转出企业; (三)转出企业自转入地海关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出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转出企业向海关递交《申请表》的内容如果不符合海关规定的,海关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表》后五日内一次告知转出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四)转出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联、第四联交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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